国务院官宣,金融业开放进程提速,6股迎升机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和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共计二十条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在华外资
事实上,今年以来金融开放进程不断提速,在此之前已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7月,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举措,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被提前到了2020年;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也由原定的2021年提前1年到2020年。
9月,外汇管理局放开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推出细化措施,明确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10月1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适时引入外资机构能够增加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近三十年发展,我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
对于券商行业来说,截至目前,全国证券公司共有131家,其中14家为合资券商。我国券商与外资投行商业模式的不同,决定了对外开放不会对国内券商现有商业模式带来冲击。我国券商目前商业模式仍以交易通道、服务中介为主,这种商业模式下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获取客户和项目资源的能力,因而国内券商在
另一方面,证券业对外开放将丰富国内券商商业模式,对我国打造“国际一流投行”具有重要意义,驱动龙头券商强者更强。通过引进海外投行先进商业模式和业务经验,有助于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的专业水准和服务效率,借助“鲶鱼效应”激发我国券商的业务创新能力和改革步伐,在这个过程中,具备强大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在机构业务、跨境业务、创新业务方面具备先发优势的龙头券商将更为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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